已废弃
该特性已经从 Web 标准中删除,虽然一些浏览器目前仍然支持它,但也许会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停止支持,请尽量不要使用该特性。
概要
HTML Font 元素(<font>
)定义了该内容的字体大小、顏色与表现。
注意:
不要使用这个元素!尽管它在 HTML 3.2 规范化,但在 HTML 4.01 中已废除,因为该元件只和样式相关,接着在 HTML5 过时。
从 HTML 4 开始,HTML 不能在 <style>
元素,或各元素 style 属性以外,表现任何样式信息。今后的网页开发,样式只能使用 CSS 来编写。
属性
如同其他 HTML 元素,这个元素支持全局属性。
color
- 这个属性使用颜色名称或是十六进制的 #RRGGBB 格式,来设置文字的颜色。
face
- 这个属性列出了一个或多个逗号分隔的字体名称。 默认样式中的文档文字,会使用客户端浏览器所支持的,第一个字体风格来渲染。如果本地系统中并没有安装列出的字体,浏览器会使用系统预设的均衡(proportional)或等宽(fixed-width)字体。
size
- 这个属性使用数字或相对值指定文字大小。数字在最小的7到最大的7之间,默认值为3。也可以用诸如 +2 或 -3 的相对值指定,这会将其设置为,相对于
<basefont>
元素size
属性的值,或者如果不存在,则是相对于 3 也就是默认值的值。
DOM 接口
这个元素实现了 HTMLFontElement
接口。
浏览器兼容性
Gecko 注解
在 Gecko 15.0 (Firefox 15.0 / Thunderbird 15.0 / SeaMonkey 2.12) 之前的版本, Gecko 并不能正确处理 size
属性的超出范围的数值。对于相对大小,它并不接受超出范围的数值。现在,它已经能够将其正确截断为 -10 到 +10 之内的范围。
Gecko 15.0 还移除了 <font>
元素对 font-weight
与 point-size
属性的支持:这些非标准属性只受 Gecko 引擎支持。